纯苯期货合约介绍及风控措施
纯苯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产业链上承石油和煤两大基础能源,下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三大产业。上市纯苯期货,一是能够形成中国纯苯价格,助力我国“化工强国”建设;二是能够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远期价格信号,助力化工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三是能够与苯乙烯期货构建产业链套保工具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纯苯期货可交易的交易指令包括: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市价止损(盈)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跨期套利指令。
上市初期,纯苯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合约挂牌当日至有成交首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正常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当前纯苯期货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官网最新通知为准。
纯苯期货每月均有合约,具体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纯苯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对纯苯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合并计算。
[时间段&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一般月份&N>
4万手&5%×N&N>
4万手&5%×N&N≤4万手&2000手&N≤4万手&2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对超过持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在办理套期保值相关业务时,委托期货公司会员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委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应当委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办理;委托境外中介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应当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办理,境外中介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办理;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向交易所申请办理。
纯苯期货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需要按照品种方式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任一交易日提出申请。
申请增加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截止日为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合约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
上市初期,纯苯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部分或者全部合约的交易手续费计收标准。
纯苯套的业务规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纯苯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纯苯期货业务细则》等。